网站编辑:飞翔集团 │ 发表时间:2022-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见附件: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征求意见稿),
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电话13601565162联系建设单位李经理后可到张家港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凤凰镇)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601565162
电子邮箱:90376505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及征求意见稿